【上訴駁回】黎智英指國安委拒向英大狀發簽證越權 上訴庭駁回上訴3個月內頒布判決
社會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4/16 11:47
最後更新: 2024/04/16 16:51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一案,早前獲高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,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。黎其後再入稟申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決定,並聲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早前作建議後,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屬越權,法官早前駁回申請,黎今(16日)向上訴庭提出上訴。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後,即時駁回上訴,並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。
上訴人黎智英,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(下稱國安委)、入境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。
上訴一方陳詞時指,本案不應單看《港區國安法》第14條,並非所有事宜均與《港區國安法》有關,司法權亦可處理,若涉及越權,司法覆核亦可應用。
上訴庭則指,法庭須考慮《港區國安法》及人大䆁法,不能只考慮司法覆核。上訴庭續指,人大釋法已清楚訂明,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須先獲特首發出證明書,內地專家亦已清楚解釋有關法律條文及意見。
律政司一方回應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彌補《基本法》及堵塞漏動,司法覆核亦不能影響國安委之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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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